
上一篇我哋將商業活動分咗類,睇完邊啲行業做緊咩。呢篇轉去講經營形式(Forms of business ownership):同樣係一間茶餐廳,可以一個人自己揸旗,可以幾個人夾份,亦可以開間有限公司。三種形式喺出資、管理、責任同賺蝕上面爭好遠,考試亦都最鍾意叫你比較,解釋一種形式相對另一種嘅優點同缺點。呢篇就由最簡單、亦都最多人由嗰度起步嗰種講起:獨資經營(Sole proprietorship)。
乜嘢係獨資經營?
獨資經營就係一個人出錢、一個人話事、一個人孭曬所有嘢嘅生意。呢個人叫東主(Sole proprietor):間舖嘅本錢佢自己攞出嚟,日常點做佢自己決定,賺到嘅利潤全部歸佢,蝕嘅時候亦都冇人同佢分擔。你身邊見到嘅街市檔、樓上補習社、屋邨嘅小茶餐廳、一個人打骰嘅網店,絕大部分都係獨資經營;喺香港,佢亦都係數量最多嗰種經營形式。
獨資經營(Sole proprietorship):由一個人出資、擁有同經營嘅企業。1. 東主獨自享有全部利潤,亦都獨自承擔全部虧損。2. 企業唔係獨立嘅法律實體,東主同企業喺法律上係同一個人。
開一間獨資企業,係三種形式入面手續最少嗰種。你唔使搞公司註冊,冇最低資本要求,亦都唔使公開帳目;法例要求嘅淨係喺開業之後一個月之內,向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申請商業登記證(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),交埋嗰筆登記費就得。租到舖、入到貨、掛得個招牌,你就已經做緊生意。
東主同企業,法律上係同一個人
呢一點係成篇最重要嘅一句:獨資企業唔係法人。咩叫法人(Legal entity)?法律眼中嘅「人」其實有兩種:一種係我哋呢啲有血有肉嘅自然人(Natural person);另一種係法律當佢係一個獨立嘅「人」嚟對待嘅組織,叫法人。法人可以用自己個名擁有資產、簽合約、借錢、告人同被人告——最典型嘅例子就係有限公司:公司自己係一個「人」,同班股東喺法律上係分開嘅。
獨資企業啱啱相反。喺會計上,我哋會用商業實體概念(Business entity concept),將企業同東主嘅數分開嚟入帳;但喺法律上,兩者根本冇分開過——間舖唔係法人,佢簽嘅合約,等於東主自己簽;佢欠嘅債,等於東主自己欠。
法人(Legal entity):法律上被當成一個獨立「人」嚟對待嘅組織,可以用自己名義擁有資產、訂立合約、起訴同被起訴。1. 有限公司係法人,公司同股東喺法律上係兩個唔同嘅「人」。2. 獨資企業唔係法人,企業同東主喺法律上係同一個人。

唔係法人嘅代價:無限債務責任
正因為獨資企業唔係法人,萬一盤生意失敗,債主唔會話「間舖還唔到就算數」——法律上根本冇「間舖」呢個獨立嘅「人」,筆債由頭到尾都係東主自己嘅債。所以債主可以直接追到東主身上,追幾多冇上限——呢個就係無限債務責任(Unlimited liability)。
無限債務責任(Unlimited liability):企業還唔到嘅債務,東主要攞私人財產去清還,責任冇上限。1. 東主嘅存款、物業、私家車都可以被追討。2. 呢個係獨資經營同合夥經營最大嘅風險。

上圖用一個例子講清楚。陳先生開茶餐廳,間舖嘅資產得 $200,000,但欠落供應商同銀行嘅債合共 $500,000。企業自己還唔到嗰 $300,000,債主唔會就此算數,佢哋可以要求陳先生攞私人存款、自住嗰層樓同部私家車出嚟填數。換句話講,佢輸嘅唔止係投入咗間舖嘅本錢,而係佢成副身家。呢個就係「無限」兩個字嘅實際意思,亦係考試最常考嘅一點。
好處喺邊?
- 成立簡單、成本低:一張商業登記證就開得成,唔使公司註冊,時間同費用都最少。
- 決策快:冇股東又冇合夥人要商量,見到機會即刻可以轉軚。
- 獨享全部利潤:賺到嘅錢唔使同人分。
- 私隱度高:法例唔要求公開帳目,同行睇唔到你賺幾多。
- 同顧客夠熟:規模細,東主親自落場,容易做到個人化服務同建立長期關係。
- 結業容易:唔想做嘅時候,取消商業登記、清返啲債就得。
壞處喺邊?
- 無限債務責任:企業還唔到嘅債,要攞東主嘅私人財產去還。
- 資金有限:本錢淨係得東主一個人嘅積蓄同借貸能力,好難擴充。
- 借錢難:規模細又冇抵押品,銀行未必肯批貸款。
- 企業壽命短:東主一過身、退休或者破產,間企業喺法律上即刻終止。
- 一腳踢:入貨、賣嘢、計數、請人全部一個人做,冇專業分工,壓力亦都大。
- 規模細、成本高:入貨量少,攞唔到大手折扣,好難同連鎖店鬥價錢。
企業壽命(Continuity):獨資企業喺法律上同東主係同一個人,所以東主過身、退休或者破產嗰陣,企業就即刻終止,冇所謂永續經營。
考試點問?經營形式呢個課題,DSE 最典型嘅問法係比較:解釋一種經營形式相對另一種嘅優點或者缺點——例如「試解釋獨資經營相比合夥經營嘅兩個優點」,又或者情境入面有東主打算將獨資生意轉做私人有限公司,叫你解釋轉變帶嚟嘅好處或者壞處。答呢類題,每一點都要寫成比較句先有分:唔好淨係寫「成立簡單」,要寫「獨資經營嘅成立手續同成本比有限公司少」;唔好淨係寫「有風險」,要寫「獨資東主承擔無限債務責任,私人財產都可以被追討,而有限公司股東嘅責任以出資額為上限」。仲有兩個提醒:第一,寫明「同邊種形式比較」,冇咗個比較對象,優點缺點就唔成立;第二,每點講完都要扣返情境——盤生意嘅規模、本錢、風險——先攞得齊分。
獨資經營嘅好處同壞處,其實成日都係同一個原因嘅兩面:因為得一個人,所以又快又自由;亦因為得一個人,所以又細又危險。想解決資金同風險呢兩個問題,最直接嘅一步就係搵多個人夾份。下一篇我哋就會講合夥經營(Partnership),睇下多咗個拍檔之後,邊啲問題會好返,而邊啲反而會走出嚟。記得留意我哋嘅blog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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