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上一篇講獨資經營,最後留低咗一句:因為得一個人,所以又快又自由;亦因為得一個人,所以又細又危險。想解決資金同風險,最直接一步就係搵多個人夾份。呢篇就講合夥經營(Partnership)——多咗個拍檔之後,邊啲問題會好返,同埋邊啲新問題會走出嚟。
乜嘢係合夥經營?
合夥經營係兩個或者以上嘅人,一齊出資、一齊經營一盤生意,目的係分享利潤。佢哋叫合夥人(Partner)。香港嘅合夥經營受《合夥條例》(Partnership Ordinance)規管;同獨資一樣,開業之後一個月之內要向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申請商業登記證,唔使搞公司註冊,亦都唔使公開帳目。
合夥經營(Partnership):兩個或者以上嘅人為咗賺取利潤,一齊出資同經營嘅企業。1. 合夥人分享利潤,同時分擔虧損。2. 一般合夥唔係獨立嘅法律實體,合夥人同企業喺法律上唔分開。3. 每個合夥人都承擔無限債務責任。
所以由手續嚟睇,合夥同獨資差唔多咁易開,快、平、又自由。不過方便係有代價嘅,而代價就喺下面。
無限債務責任,仲要係連帶
合夥經營同獨資一樣唔係法人,所以企業還唔到嘅債,債主可以追到合夥人嘅私人財產度,追幾多冇上限。不過合夥仲多一重:呢個責任係連帶嘅(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)。意思係債主唔使逐個合夥人分開追,佢可以揀最有錢嗰個,向佢一個人追足全部債。俾咗錢嗰個合夥人之後再向其他合夥人追返佢哋應分嗰份——但如果其他人真係一無所有,佢就自己孭晒。
連帶責任(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):合夥企業嘅債務,每個合夥人都要為全部債務負責。1. 債主可以向任何一個合夥人追討全部欠款。2. 俾咗錢嗰個合夥人,之後先向其他合夥人追返佢哋應分嗰份。3. 所以你揀合夥人,等於揀埋佢做生意嘅判斷同佢嘅信用。

上圖用一個例講清楚。何先生、羅先生同蘇先生三個人合夥開設計公司,利潤同虧損三個人平分。生意失敗,企業欠債 $900,000,賣晒公司啲資產淨係湊到 $300,000,仲爭 $600,000。三個人入面淨係何先生有樓有積蓄,債主唔會三個人平均咁追,佢可以直接向何先生一個人追足 $600,000。何先生俾咗之後,理論上可以向羅先生同蘇先生各追返 $200,000,但兩個都破咗產,$600,000 就變咗佢一個人孭。呢個就係合夥最大嘅風險:你嘅損失唔淨係由你自己嘅決定造成。
有限責任合夥又係咩?
香港仲有一種叫有限責任合夥(Limited partnership),受《有限責任合夥條例》規管,要向公司註冊處登記。入面分兩種合夥人:一般合夥人(General partner)同有限責任合夥人(Limited partner)。有限責任合夥人嘅責任以佢出資額為上限,蝕極都唔會蝕過嗰筆錢;不過作為交換,佢唔可以參與管理,一參與就即刻變返無限責任。而且無論點樣,起碼要有一個一般合夥人,佢仍然孭住無限債務責任。
有限責任合夥(Limited partnership):一種要向公司註冊處登記嘅合夥,入面起碼有一個一般合夥人同一個有限責任合夥人。1. 一般合夥人負責管理,承擔無限債務責任。2. 有限責任合夥人淨係出錢,責任以出資額為上限,亦都唔可以參與管理。
好處喺邊?
- 資金來源較多:幾個人夾錢,本錢即刻大過獨資一大截,想擴充容易好多。
- 有分工:一個管數、一個做銷售、一個睇生產,唔使一腳踢。
- 風險有人分:蝕嘅時候唔係一個人孭曬。
- 決策有人商量:出主意嘅人多咗,睇漏眼嘅機會細啲。
- 成立仍然簡單:一張商業登記證就開得成,唔使公司註冊,帳目亦都唔使公開。
- 借錢容易過獨資:銀行睇嘅係幾個合夥人加埋嘅信用同資產。
壞處喺邊?
- 無限債務責任,而且係連帶:一個合夥人搞出嚟嘅債,可以要另一個賠足。
- 互相代理:每個合夥人喺業務範圍內簽嘅約,綁住全部合夥人。
- 利潤要分:賺到嘅錢唔再係一個人嘅。
- 決策慢、易嘈交:意見唔同嗰陣要傾,傾唔掂就拖住成盤生意。
- 企業壽命短:一個合夥人過身、退出或者破產,合夥關係就即刻解散。
- 資金始終有限:夾得幾多個人?想大規模集資,一定要行去有限公司。
互相代理(Mutual agency):每個合夥人喺日常業務範圍內,都係成間合夥企業嘅代理人。1. 佢簽嘅合約,綁住全部合夥人。2. 所以一個合夥人做錯決定,其他合夥人一樣要孭後果。
考試點問?同上一篇一樣,經營形式一定考比較,例如「試解釋合夥經營相比獨資經營嘅兩個優點」,又或者情境入面有獨資東主打算搵人夾份,叫你解釋轉變帶嚟嘅好處同壞處。每一點都要寫成比較句先有分:唔好淨係寫「資金來源較多」,要寫「合夥經營由兩個或以上合夥人出資,本錢多過獨資東主一個人嘅積蓄」;唔好淨係寫「有風險」,要寫「合夥人承擔無限而且連帶嘅債務責任,一個合夥人還唔到,其他合夥人要補足」。答完每一點記得扣返情境嘅規模、本錢同風險。
合夥解決咗獨資嘅資金同分工問題,但最大嗰個風險——無限債務責任——唔單止冇解決,仲因為連帶而變得更加難捉。想真正切斷企業同東主之間條線,就要搵一個法律上獨立嘅「人」出嚟孭。下一篇我哋就講有限公司(Limited companies):點解一間公司可以自己欠債,而股東又點解可以蝕得有限。記得留意我哋嘅blog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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